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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2-12 09:33:45

一、不签订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若去仲裁,需谨记劳动仲裁时效期。《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企业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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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关于试用期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由于试用期不存在,企业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无条件辞退员工,辞退也要支付补偿金。

2、这份合同的有效期就是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就相当于企业和员工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就已经执行完毕。

当你们在试用期结束与员工签订你们所认为的正式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就相当于已经和员工连续签订了第二份劳动合同。

再续签合同时,就需要与员工订立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务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

1.员工和企业是什么关系,并不是签什么合同决定的,需要进行鉴定。

2.如果被相关部门认定员工和企业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仅可以要求企业承担所有劳动关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还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企业支付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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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时长约定不当面临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规定当中提到的“以上”是代表包含在内,“不满”是代表不包含在内。

 

随意约定试用期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企业约定试用期5个月,劳动者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发现是违法的,赔偿就按履行的3个月减去法律规定的2个月再乘以转正之后的工资。

2、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企业约定试用期5个月,劳动者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发现是违法的,劳动者还能要求企业补齐法律规定的试用期2个月之后,已经到视为转正时间的工资差额。

3、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企业约定试用期5个月,劳动者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第三个月已经视为转正,企业不可轻易辞退员工。

五、随意延长试用期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赔偿标准同“试用期时长约定不当”的规定,延长几个月就赔几个月的转正工资。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试用期2个月,企业发现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行,但态度很好,就与劳动者谈话再延长1个月的试用期,这样是不行的,因为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惩罚:

1、延长1个月就要赔偿1个月的转正工资。

2、补齐工资差额。

3、延长之后不能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去进行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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